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检验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保障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16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积极受理并办理申请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事项,同时全面梳理我省取得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情况。现将我省具备防护用品、红外体温计等医疗器械相关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予以持续更新、公告,供有需求的单位就近选择及联系检测事宜。
附件:广东省内具备防护用品红外体温计等医疗器械相关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次更新).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