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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一次性使用儿童医用口罩》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各行业相关单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根据《关于加快制定疫情防控与支持复工复产所需团体标准的倡议书》中加快防控疫情所需医疗器械标准制定转化应用的要求,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完成了《一次性使用儿童医用口罩》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学会决定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起草单位的标准项目

《一次性使用儿童医用口罩》


二、标准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生产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各单位指派的标准起草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工作经历与专业素质,以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标准制修订,将在标准前言署上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备注:每个单位限定为列名1人);
(二)标准发布后,将免费获取所参与制修订的正式标准文本一份;
(三)标准制修订后,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服从学会的领导,按时完成制定标准的各阶段任务;
(五)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国内先进性、科学性;
(六)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充分发表意见,保证该标准的成熟性。


四、报名方式

    拟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单位,请填写《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20年3月8日前发至学会秘书处林晓娟(13427587954,微信同号)


五、其他事项
(一)学会将于报名截止三个工作日内公布经资质审核通过的标准起草单位并即刻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原则上标准起草单位不超过10家。
(二)如对本次征集活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晓娟 13427587954。


附件: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