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医疗器械团体标准体系,满足市场和企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开展了医疗器械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有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的,可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包括技术、人员和设备等。
申报单位可随时向学会进行申报,申报应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学会办公邮箱。
(二)立项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及相关参编单位需与学会签订合同。
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发起单位(牵头单位)应根据合同做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标准文本的研讨、起草工作、征求意见、修改等程序,经专家审定通过后,由学会对标准文本作进一步审核,报批后发布并上传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予以公布。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2021年6月18日